为标准中电协会员的办理,促进中电协本身建造和开展,结合中电协实际状况,经中电协总部领导办公会研讨赞同,拟定了我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办理办法。
4、凡在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电工产品的制作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规划单位、用户单位、检测组织及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本范畴社会组织,可请求成为中电协的单位会员;
5、在本范畴相关单位作业的个人,引荐或提名为中电协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分支组织负责人,可请求成为中电协的个人会员。
2、吸收会员是中电协组织建造与开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支组织应本着自愿、相等的准则,活跃做好吸收会员的作业,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1、请求入会单位须填写由中电协统一印制的“我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入会请求表”一式二份;
2、入会请求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由请求单位交其所在职业的分支组织秘书处,分支组织秘书处审阅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经批阅通往后,其入会请求表报中电协存案;
3、电器职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本范畴社会组织可直接向中电协请求,中电协审阅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5、单位会员须派遣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与中电协的活动,并指使一名联络员。
1、会员证由中电协统一印制、编号、打印。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会员证注明中电协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单位)。
五、会员如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许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给予下列处置:
八、会员退会、主动损失会员资历或许被开除后,其相应的职务、权力、责任自行停止。其会员证失效。并在网站、会刊上予以布告。
1、单位会员产生替换代表、称号改变、兼并、分立、停止等状况时,应报中电协存案,其会员资历相应改变或停止。
2、会员单位替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报中电协存案。
十、本办法经2020年12月17日六届一次理事会表决经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